1)同一個訂單內全自營商品通用券和品牌優惠券不可以同時使用;
2)同一個訂單內全自營商品通用券可以與運費券疊加使用;
3)同一個訂單內限用1張同品牌的優惠券,可與不同品牌的品牌券、運費券疊加使用。使用品牌券提交訂單時,若品牌券金額大于訂單需支付商品金額,差額不予退回。
使用案例:
例1:100元的A品牌券,使用訂單門檻為1000元,訂單內A品牌需支付金額為1500元,使用優惠券后只需實付1400元。
例2:100元的A品牌券,使用訂單門檻為1000元,200元的B品牌券,使用訂單門檻為2000元,訂單內A、B品牌需支付金額均為2000元(大于品牌券使用門檻),則可以同時使用A、B品牌的優惠券。
例3:20元的A品牌券,使用訂單門檻為1元,訂單內A品牌需支付金額為8元,使用20元優惠券支付后,多余的12元差額不予退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