剩余電流動作保護,俗稱漏電保護,由剩余電流動作繼電器、低壓斷路器或交流接觸器等組成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。
剩余電流動作保護方式
1.三級保護剩余電流動作開關的動作電流值一般不大于30mA。其動作時間一般不超過0.1s。手持式電動器
具額定剩余動作電流值為10mA,特別潮濕的場所為6mA。
2.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宜作三級保護。低壓電網的配電變壓器必須裝有總保護,總保護安裝在配電變壓
器的配電箱(柜)內,使配電變壓器的低壓網絡全網處在保護范圍之內。二級保護安裝在低壓線路的分支線桿
上(配電箱內)。三級保護安裝于客戶進線開關電源側,臨時用電設備必須安裝末級保護。
3.低壓電網實施分級保護時,上級保護應選用延時保護器,其分斷時間應比1114動力與電氣工程一級保護
器動作時間增加0.2s。(0.5;0.3;三級小于0.1)
4.總保護的額定剩余電流動作電流值宜采用可調的,調節范圍一般在50~200mA之間,最大可達300mA
以上。對泄漏電流較小的電網,非陰雨天氣的額定剩余電流動作電流值為50mA,陰雨季節為200mA;對泄漏電
流較大的電網,非陰雨天氣的額定剩余電流動作電流值為100mA,陰雨天氣為300mA。實現完善的分級保護
后,允許將動作電流加大到500mA。
5.二級保護動作電流值一般為50~100mA。